医保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落地!破解购药难题、便利患者治疗

发布日期:2024-10-25 17:08:59   浏览量 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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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保局及卫健委近日出台《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形成药店利好。但喜悦之余,药店不宜过分乐观,要明白,这份利好不是国家专门给药店的,而是有更深远的考量;要意识到,这同时是一份责任和重担,而不仅是一块肥肉。

让我们再来细细品味一下这个意见:政策全称是《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从发布机关来看,是国家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发布,在法律位阶上,应当属部门规章之列,法律效力小于法律和国务院的条例。 从这个角度看,法定的医药大格局没有改变,这次仅是一次微调,即增加了医保支付的新通道――药店,仅此而已。当然,这一步也不容易了。

新名词:“双通道”。 顾名思义,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。纳入医保目标的药品,患者可以从医院买,也可以从药店买,都可以走医保支付的渠道;更重要的是,药店可以享受跟医院同等的报销政策。 以前,药店可以刷医保卡,但无法享受报销政策,患者需要全款支付;以后,患者在药店购买目标药品,能像医院一样进行医保报销,可以省百分之七八十的费用(医保直接支付了),个人只承担极少的费用。对纳入定点的药店来说,这自然是利好。 此外,从现有的医药环境来看,有些药品可能进不了医院,却可能从药店买到,这让药店有了医院所不具有的优势(拥有医院没有的医保药品),虽然仅是那么一点点,也是药店史上的大进步。 “双通道”的直接意义在于,药店第一次被国家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,这是来自政策的恩惠。

当然,多年来药店自身发展壮大,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医药健康事业力量,有足够的能力担负起这个责任,才是根本原因。特别是去年,在抗击疫情时,药店表现突出,为群众健康有着巨大付出,也让国家政府看在眼里。过去,国家谈判药品品种(简称国谈品种)一直是进医院的,八年一谈、修改目录。在这样的惯例下,国谈结束,医院可以从容召开药事委员会进行讨论,在药品前期使用中攒足临床用药经验后,决定是否可以在医院大量购进、使用。相应地,药品进院目录一般是一年一次调整。

建立“双通道”,也有为减轻医院负担的考虑。 列入医保的医院多为公立医院。众所周知,医院普遍存在看病难的问题,对于一些慢性常见病,患者只是来拿药却必须走一遍诊疗程序,如此医院怎能不拥挤?搞“双通道”政策,包括慢病长处方,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用药,减轻医院门诊压力。医院药房挣扎在水火之中。医院是财政拨款单位,国家实行财政包干政策。实行药品零差价后,以药养医的时代渐渐远去,药房从赚钱部门变为亏损部门,医院再也没有大量购进药品的动力(即使是医保目录药品)。尽管国家卫健委明令,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药占比等为由,影响药品供应,奈何医院也受各因素影响,很难做到药品敞开供应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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