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医保局及卫健委近日出台《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形成药店利好。但喜悦之余,药店不宜过分乐观,要明白,这份利好不是国家专门给药店的,而是有更深远的考量;要意识到,这同时是一份责任和重担,而不仅是一块肥肉。
新名词:“双通道”。 顾名思义,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。纳入医保目标的药品,患者可以从医院买,也可以从药店买,都可以走医保支付的渠道;更重要的是,药店可以享受跟医院同等的报销政策。 以前,药店可以刷医保卡,但无法享受报销政策,患者需要全款支付;以后,患者在药店购买目标药品,能像医院一样进行医保报销,可以省百分之七八十的费用(医保直接支付了),个人只承担极少的费用。对纳入定点的药店来说,这自然是利好。 此外,从现有的医药环境来看,有些药品可能进不了医院,却可能从药店买到,这让药店有了医院所不具有的优势(拥有医院没有的医保药品),虽然仅是那么一点点,也是药店史上的大进步。 “双通道”的直接意义在于,药店第一次被国家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,这是来自政策的恩惠。
建立“双通道”,也有为减轻医院负担的考虑。 列入医保的医院多为公立医院。众所周知,医院普遍存在看病难的问题,对于一些慢性常见病,患者只是来拿药却必须走一遍诊疗程序,如此医院怎能不拥挤?搞“双通道”政策,包括慢病长处方,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用药,减轻医院门诊压力。医院药房挣扎在水火之中。医院是财政拨款单位,国家实行财政包干政策。实行药品零差价后,以药养医的时代渐渐远去,药房从赚钱部门变为亏损部门,医院再也没有大量购进药品的动力(即使是医保目录药品)。尽管国家卫健委明令,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药占比等为由,影响药品供应,奈何医院也受各因素影响,很难做到药品敞开供应。